虽然中国汽车消费市场已发展的较为成熟,但消费者在实际购车过程中依然会遇到“个别情况”,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017年4月14日,商务部正式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取代原《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别看新政策只删去了品牌二字,实际内容却对消费和购车带来很多利好。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经销商不得加价卖车!
现在市面上存在不少热销的车型,因为足够热门,供不应求。4S店就想出了加价卖车的法子,比如汉×达、×域,有时候消费者为提车,也智能哑巴吃黄连,现在新政策来了,加价将被明文规定禁止!
新《办法》规定,经销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也就是说,以后卖车最高也不过官方指导价了。
二、不得强制消费者店内上保险,收取上牌费
买过车的都知道,4S店一般要求消费者第一年的保险在店内购买。如果不配合,某些4S店还会拒绝售车。7月1日后,这种情况将被会杜绝。
新《办法》规定,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三、不得强制消费者选择分期买车
随着汽车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很多经销商光凭卖车已经不挣钱了。所以他们想出了另外的法子,强制消费者选择贷款买车,这样就可以赚取分期付款的服务费。4S店想挣钱没关系,但得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强制要求消费者分期付款,承担利息,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7月1日后,再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严词拒绝!
新《办法》规定,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
四、不得扣压合格证
汽车经销商老板都是商人,总会最大限度寻求现金流。他们将汽车合格证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卖了车后,再将钱还给银行,赎回合格证。听起来好像没问题,但风险全部转嫁给了消费者,消费者买了车,没有合格证也就无法上牌,不算合法拥有汽车。
新《办法》规定,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认定书,检验证明等材料,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总结
其实除了上述几条规定外,新《办法》还在购车渠道上开辟了新道路,比如4S店不再是唯一购车渠道,以后会出现多品牌并行销售的汽车商城、汽车卖场。消费者买车也更加方便,汽车市场更趋于公平化、竞争化。
总之,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绝对是消费者的福音。凭借于此,消费者放心买车的日子不久将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