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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一次!《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寥胜于无

改革开放这么久了,市场经济提了无数遍,在国民支柱产业上,主管部门依然还希望用政府的手去干预成熟得不能再成熟,竞争得不能再经济的汽车行业。如果这一纸《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用,那么世间签订的那么多条约肯定就能维护世界和平了。

当然,说他一点用没有也是不客观的,毕竟在真熬到时候算账对峙的时候,有这一纸在手多少能博得法理上的名字言顺!

又来一次!《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寥胜于无

那么,我们就来看看新老《办法》都在哪些方面有了明显的变化?并逐一为大家评点解析。

一,取消授权备案制

允许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

旧办法曾规定经营方式为:单一品牌授权模式,建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制度,无授权期限规定。

新办法现规定:经营方式允许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事存在,取消备案制。授权期限规定:一般不低于三年,首次授权期限不低于5年。

解读:新办法并不是取消授权模式,而是取消单一授权模式。

其实无论是二级网点还是各种大卖场形式的汽车销售在市场上早就存在了,厂商在巨大的增长压力和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早就默认了这种销售方式。至于授权期的规定,除了几个豪华和强势品牌,剩下的厂商谁也做不到在开拓新网点时不对经销商进行授权期的妥协和让步。

二,销售和售后分离

供应商不得限制

又来一次!《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寥胜于无

旧办法曾规定:供应商安排销售和售后服务。

新办法现规定:供应商不得对经销商要求同事具备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功能,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提供配件及售后服务。

解读:销售和售后分离实际上是在鼓励多种经营形式的出现,同事也意在破除垄断,让原厂配件可以在授权和非授权体系中自由流通。

销售和售后分离,供应商不得限制。在大多数品牌经销商买车只为增加保有体量,盈利全指望售后的背景下,售后服务这块蛋糕已经被无数人盯上了。毕竟ABB还是少数,大多数车主依然是自主品牌和低端合资品牌,总不至于我一个奇瑞车过了首保以后还坚持去4S店保养送钱吧?

三,限制供应商干涉经销商

销售数量,搭售,压库,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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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办法规定:供应商不得强制规定销售数量,供应商不得进行品牌搭售。

新办法规定:供应商不得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不得对经销商搭售未订购的汽车,汽车配件和用品等商品,不得限制经营本企业汽车产品的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

解读:新规定让经销商有了更大的经营自主权。

这条的增加或许多多少少为经销商对抗厂商时提供了点支援。可以想象,厂商领导年初的豪言壮语、年底的业绩必将通过各种渠道最终以搭售,压库,转售等各种形式转嫁到经销商身上。但这也非长久之计,你能压一辈子?市场有市场运行的规则!

四,鼓励共享型,节约型经济

城乡一体,电商,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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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内容旧办法无规定

新办法规定: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城乡一体的销售和售后网络,大力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

解读: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为未来汽车行业发展指出了方向。

不赚钱的市场,总不能让厂商去当雷锋吧,停掉新能源补贴,所有的电动车立马死给你看!

五,信息明示

车型数据,售后信息等

此内容旧办法无规定

新办法规定: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明示生产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三包信息等。

解读:如今,我国汽车产业已经走向卖方市场,强调信息明示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家用电器普及三包都不知道过了多久了,现在才想起汽车这个目前除了房子外的大宗消费品,是不是有点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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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新老《办法》变化的这五条,可谓大大落后市场的现状,最多是对市场现状的被动接受和描述。从原定于2015年1月就开始执行的新办法,一直拖到2017年7月1日才正式执行,而就在这期间不仅发生了宝马经销商团结请愿并向厂商提出巨额补偿和奥迪经销商团结抵制上汽奥迪合资事件,还有诸如现代、起亚退网,斯柯达、雪铁龙退网等等。

而市场早就在双方实力的对比下开始了一轮又一轮的博弈了,就现在这个销售管理办法,并无多少新意和看点可言。但寥胜于无,好歹我们也有了一个国家性的行业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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