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家喻户晓的互联网巨头,一个是我国著名自主品牌汽车制造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奇瑞公司)这两家主营业务差异颇大的企业,因为“QQ”商标“鏖战”多年。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腾讯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商标行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此前作出的裁定,判令撤销腾讯公司在汽车等商品上的“QQ”注册商标。这也意味着腾讯公司与奇瑞公司对“QQ”汽车商标的争夺战,在历经11年后终于有了结果。
多年来,“QQ”已经成为腾讯公司的代名词,而奇瑞QQ汽车销量也已经突破百万。腾讯公司与奇瑞公司对汽车领域“QQ”商标的争夺,在首批奇瑞“QQ”汽车上市之际就已经展开。2003年3月,奇瑞“QQ”轿车上市两个月前,奇瑞公司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3494779号“QQ”商标,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12类中的大客车、电动车辆、小汽车、汽车等商品上,但腾讯公司随后在该商标的初审公告期间提出异议,该商标目前仍在异议复审程序中。
面对奇瑞公司的商标攻势,腾讯公司也毫不示弱。虽然尚未涉足汽车制造领域,腾讯公司也在2005年向商标局提交了汽车等商品上“QQ”商标的注册申请。2008年3月,该商标(下称争议商标)被核准注册。
2009年11月,奇瑞公司在法定期限内针对争议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奇瑞公司认为,腾讯公司明知奇瑞公司拥有“QQ”汽车商标的在先权利,却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涉嫌侵权。
2013年2月,商评委作出商标争议裁定,对腾讯公司持有的争议商标依法予以撤销。
这一决定作出后,腾讯公司不服,于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腾讯公司所创立的“QQ”及企鹅图形系列品牌在通讯服务领域已经建立起一定的知名度,但该商誉不能延伸到汽车类商品,即便是防御性商标的注册,也应对于他人在先享有的合法权利进行避让。北京一中院一审决定维持商评委作出的裁定。
在一审判决作出后,腾讯公司不服,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汽车商品和通讯服务差距较大,二者不构成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腾讯公司在汽车等商品上申请争议商标时,理应知晓奇瑞公司在此类商品上的“QQ”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腾讯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而且即便是防御性商标,也应当对奇瑞公司享有的在先权利进行避让。北京高院最终判令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