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消息 深圳今日公布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了深圳每年发放10万个机动车号牌的发放标准和申请要求。其中,增量指标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在车牌竞拍方面,竞买人申请竞价的,应当按每个申请编码5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
作为深圳汽车限购的配套细则,本次公布的车牌摇号等相关通告中指出,个人申请机动车号牌需要符合户籍和名下无登记机动车等条件。通告规定,申请人需是深圳市户籍人员或缴纳两年以上医保并持有居住证件的人士。此外,申请人还应当持有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个人名下无机动车登记。
在企业申请号牌方面,需要企业在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3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当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
此外,汽车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10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在指标分配上,增量指标按照2:4:4的比例分配,即以摇号方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或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请资格。